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在现实生活中
很多老人会提前立好遗嘱
以清晰明确地表达他们的遗愿
订立遗嘱时
被继承人明确表示
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中的一人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李大爷有两个儿子大明和小强。李大爷去世前立下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希望将自己的房产和存款留给一直照顾他的小儿子小强。大儿子大明则因为多年不曾回家探望父亲,未能在遗嘱中获得任何遗产。
李大爷去世后,大明对遗嘱的分配表示不满,认为作为法定继承人,他应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案件审理
本案涉及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的冲突与协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李大爷已立下遗嘱,明确指定了遗产的分配方式,遗嘱内容系李先生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存在遗嘱无效事由。因此,在继承开始后,应优先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
尽管大明作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但在本案中由于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原则,遗产分配应按照遗嘱执行。
因此
法院依法驳回了
大明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
通过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
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立遗嘱时应慎重考虑,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纠纷。
对于法定继承人而言,了解继承法律的相关规定,尊重遗嘱人的意愿,也是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一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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